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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好标标讯:2026 新规下围标串标识别与全流程防范指南
发布时间: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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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是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典型违法行为。2026 年 1 月实施的《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及多地联合惩戒政策,进一步细化了围标串标的认定标准,加大了处罚力度,并引入大数据监管手段提升打击效能。中好标标讯结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2026 新规要求,整理出全流程识别与防范指南,覆盖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核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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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的核心认定标准(2026 新规明确两类情形) 围标属于广义串标的特殊形式,2026 新规延续 “客观认定 + 主观认定” 双重标准,满足任一情形即被判定为违规:
- 视为串通投标(仅需客观证据):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 / 个人编制、委托同一单位 / 个人办理投标;不同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成员、联系方式为同一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 / 个人账户转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中国政府采购网。
- 恶意串通(需主观恶意证据):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约定中标人或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按行业协会 / 集团要求协同投标;从采购人 / 代理机构获取其他供应商信息并修改投标文件;与采购人串通泄露标底、引导中标等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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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的常见表现形式(易识别信号) 实操中可通过以下信号快速排查围标串标痕迹:
- 投标人端:多家供应商报名后仅少数几家提交投标文件,且报价差距极小;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相同错误、格式一致,或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中标后存在向其他未中标供应商支付 “弃标补偿费” 的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端:招标公告设置倾向性条款,变相排斥潜在供应商;开标前泄露标底或投标人信息;评审时对特定供应商差异化打分,存在畸高或畸低分数中国政府采购网。
- 资金与关联关系:多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保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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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新规下的处罚措施(联合惩戒力度升级) 新规强化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的联合惩戒机制,不同主体面临不同处罚:
- 对供应商:视为串通投标的,投标无效;认定为恶意串通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 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如串通投标罪)中国政府采购网。
- 对招标人 / 代理机构:参与串通的,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追责;代理机构明知故犯的,取消代理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中国政府采购网。
- 对评审专家:纵容或参与围标串标的,清退出评审专家库,没收评审费用,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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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防范指南(招标人核心操作要点)
- 事前防控(源头阻断):编制招标文件前开展充分市场调研,合理设定资格条件和最高限价,避免倾向性、排他性条款;通过官方平台广泛发布招标公告,扩大竞争范围,增加围标串标难度中国政府采购网。
- 事中核查(过程监管):评审阶段若发现围标串标疑点,启动核查程序,要求投标人书面说明情况;利用大数据工具比对投标人关联关系、历史投标记录,识别异常投标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 事后惩戒(强化震慑):发现围标串标行为后,及时向财政、公安等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取证;将违法主体信息录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平台,实施联合惩戒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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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避坑提醒(合规参与边界)
- 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即使被其他供应商邀约,也需坚决拒绝并留存证据;
- 投标文件需独立编制,避免与其他供应商共用编制人员、办公设备或账户,防止被 “视为串通投标”;
- 发现围标串标线索时,可通过异议、投诉渠道维权,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切勿隐忍纵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