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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
发布时间:202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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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主要包含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工作要求等5个方面内容。《细则》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作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细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参照《细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细则》针对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规定了7个方面46项审查标准,包括保障招标人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自主权、市场准入、制定招标投标领域示范文本、保障招标人定标权、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制定交易监管和服务政策措施以及制定保证金相关政策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同时,《细则》明确了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得设置的21种限制情形。《细则》分别规定了政策措施和招标文件的审查程序要求。政策措施审查程序要求与现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招标文件方面明确应当在公开发布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书面审查结论应当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同步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